(2024)粤7101民初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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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980号
汪震、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德琨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震、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博彩平台》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980号《博彩平台》。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3193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3193元为本金按LPR的1.5倍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24日的利息为1318.38元);本金和利息暂计为 24511.38元;2.判令被告汪震对被告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4)粤7101民初980号《博彩平台》,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15时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